un38.3認(rèn)證是什么?首先在這里詳細(xì)介紹一下,
UN38.3是指在聯(lián)合國針對危險品運輸專門制定的《聯(lián)合國危險物品運輸試驗和標(biāo)準(zhǔn)手冊》的第3部分38.3款,即要求鋰電池運輸前,必須要通過高度模擬、高低溫循環(huán)、振動試驗、沖擊試驗、55℃外短路、撞擊試驗、過充電試驗、強制放電試驗,才能保證鋰電池運輸安全。如果鋰電池與設(shè)備沒有安裝在一起,則還須通過1.2米自由跌落試驗。
根據(jù)民航規(guī)章要求,航空公司和機場貨物收運部門應(yīng)對鋰電池進行運輸文件審查,重要的是每種型號的鋰電池UN38.3安全檢測報告。該報告可由民航指定的第三方檢測機構(gòu),也可由具備檢測能力的電池生產(chǎn)廠家提供。如不能提供此項檢測報告,民航將禁止鋰電池進行航空運輸。那么辦理UN38.3檢測認(rèn)證有什么常見問題呢?
一、UN38.3認(rèn)證產(chǎn)品范圍有哪些?
1. 各種動力鋰二次電池(如動力車用電池、電動道路車車用電池、電動工具用電池、混合動力車用電池等)
2. 各種手機電池(如鋰離子電池、鋰聚合物電池等)
3. 各種小型二次電池(如筆記本電腦電池、數(shù)碼相機電池、攝像機電池、各種圓柱型電池、無線通訊電池、便攜式DVD電池、CD和MP3播放器電池等)
4. 各種一次電池(如鋰錳電池等)
二、UN38.3有什么測試項目?
T.1高度模擬試驗
T.2熱測試
T.3振動試驗
T.4沖擊試驗
T.5外短路試驗
T.6碰撞試驗
T.7過充電試驗
T.8強制放電試驗
三、如何判定測試合格標(biāo)準(zhǔn)?
a. T.1 - T.4無質(zhì)量丟失,無滲漏,無排氣,無解體,無破裂,無著火,開路電壓不低于測試前的90%
b. T.5 – T.6表面溫度不超過170℃,測試6小時內(nèi)無解體,無破裂,無著火
c. T.7 – T.8測試7天內(nèi)無解體,無著火
四、UN38.3對包裝要求及條件有哪些限制?
交運的鋰電池及鋰電池組如果符合如下所有條件可按非限制性物品(非危險品)運輸。如果下述任一條件無法滿足,則應(yīng)按UN3090或UN3091的危險品收運要求操作:
(一)、對鋰含量的限制
1、對于金屬鋰或鋰合金原電池,鋰含量不得超過1g;對于鋰離子原電池其額定瓦特小時不超過20Wh。
注:原電池亦稱做電池芯。
2、對于金屬鋰或鋰合金電池,鋰總含量不超過2g,對于鋰離子電池其額定瓦特小時不超過100Wh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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